在脫貧攻堅的目標逐步實現之后,我國開始朝著更高更遠的目標—共同富裕邁進。
最近,《求是》雜志發表的一篇總書記的文章里面提到了推進共同富裕的六大工作要點,其中一條“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涉及到對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和消費稅制度的改革。今天,我們不妨先來盤一盤,未來這些稅制的改革會怎樣影響我們的生活?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字,我國的基尼系數2020年為0.468,已經超過了0.4的警戒線,貧富差距懸殊。一些專家認為,在高收入人群中,不少來自利息、股息、紅利等等資本性的收入被刻意隱瞞用來逃稅,今年,國家加強了對稅收的服務和監管,和公安部門合作嚴厲打擊偷稅漏稅的行為,尤其是針對這類高凈值人群。
從2019年我國邁出綜合稅率第一步之后,今年有不少專家建議將資本所得納入綜合所得。除此之外,此前的財稅部門文件透漏,年終獎的個稅減免期限將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從明年1月1號起,年終獎將正式并入綜合所得來計稅,復旦大學經濟學教授提到,這個政策主要對中高收入工薪階層會有較大的影響。
今年5月份,財政部聯合幾大部門正式探討了房地產稅改革試點的問題,房地產稅已經箭在弦上,可以預期的是,先試點再廣泛鋪開的進程可能會加速了。
對于高檔手表、游艇、奢侈品征收的消費稅,未來可能會從生產端轉向零售端,并且針對包括私人飛機、高檔皮草、紅木家具,高檔會所和高污染產品等在內的產品通通納入征收范圍。
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后,我國又推動了以公益慈善為特征的三次分配,但是,要想達到共同富裕,必須還要推動以稅收為手段的分配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