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杭州市政府公布《杭州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面向符合條件的杭州市區戶籍和穩定就業的非市區戶籍家庭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家庭按份共有產權的保障性住房。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戶型以中小套型為主,套型設計應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滿足居住需求。購房家庭可根據支付能力在50%—80%范圍內選擇產權份額比例,按照單套銷售價格對應的不同比例支付購房款。
辦法規定,杭州市區戶籍購房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需同時滿足主申請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區戶籍;購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且一定年限內在市區無房;單身申請人需年滿30周歲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非杭州市區戶籍購房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保障住房需同時滿足主申請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主申請人申請前在市區累計繳納社保或個人所得稅滿一定年限;購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且一定年限內在市區無房;單身申請人需年滿30周歲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家庭采取隱瞞事實、弄虛作假等手段違規取得申購資格的,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部門或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取消其資格,禁止其在10年內再次申請全市各類保障性住房。
關鍵詞: 共有產權 保障住房 杭州市 非杭州市區戶籍購房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