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月28日,港交所發布對花樣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彩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及兩名董事的紀律行動。
據觀點新媒體獲悉,上市委員會裁定:花樣年未有就促使其遵守契據條款維持并實施有效及充足的內部監控措施,違反《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C.2.1,并導致花樣年在以下方面違反契據:管理「住宅社區」項目;未有向彩生活獨立非執行董事就其年度審閱提供所有所須資料;由于花樣年參與了「住宅社區」項目,其年度聲明并不準確。
彩生活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及《企業管治守則》守則條文C.2.1:相關年報中載有花樣年集團已完全遵守契據的年度聲明及相關確認,但由于花樣年集團參與了「住宅社區」項目,有關年度聲明及相關確認并不準確,因此違反《上市規則》第2.13(2)條。
彩生活所收購的目標公司于收購時及其后有管理「純商業物業」,而彩生活并未出售有關管理合約或評估有關出售事項,因此違反計劃。其亦未有就促使其遵守計劃維持及實施有效及充足的內部監控措施。
另外,潘軍及唐學斌同為管理團隊成員,但未有確保花樣年或彩生活就遵守契據及計劃維持充足及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他們的行為導致彩生活在相關年報的披露資料不準確。他們于相關期間均為彩生活董事,并知道彩生活獨立非執行董事有責任審閱花樣年遵守契據的情況。
上市委員會決定施加本紀律行動聲明所載的制裁及指令。
為免引起疑問,聯交所確認上述制裁僅適用于有關公司、潘軍及唐學斌,而不適用于有關公司任何其他過往或現任董事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