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工作,加大對住房租賃行業優秀企業支持力度,針對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杭州推出分級分類管控措施,起草了《通知》,調整相應等級風險防控金繳交比例,促進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訊 10月28日,據杭州住保房管官微消息,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起草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并已在局官網公開征求意見,期限為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3日。
消息顯示,為進一步完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工作,加大對住房租賃行業優秀企業支持力度,針對住房租賃資金監管,杭州推出分級分類管控措施,起草了《通知》,調整相應等級風險防控金繳交比例,促進租賃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通知》主要涉及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對象、評審要求、申報程序等五方面內容。其中,重點明確了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對象為杭州已落實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要求公示名單中的企業。對于這些住房租賃企業,建立年度評審機制,從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健康、接受監督管理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審,按評審結果對企業進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
《通知》還明確了對未落實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工作的處理措施,未按期申報的住房租賃企業,風險防控金按100%繳交。
全文如下:
關于進一步明確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構建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長效機制,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建房規〔2021〕2號)和《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我市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見》(杭政辦函〔2019〕101號)、《杭州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辦法(試行)》(杭房局〔2019〕212號)等文件要求,現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通知。
一、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對象為列入我市已落實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要求公示名單中的企業。
二、對已落實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要求公示名單中的企業,建立年度評審機制,從合法經營、依法納稅、財務健康、接受監督管理等多個維度進行綜合評審,按評審結果對企業進行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分類管控的評審條件、評審標準等,由市住保房管局根據當年住房租賃市場發展情況制定、發布。
三、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申報程序
市住保房管局每年下發申報通知,牽頭組織做好申報、評審、公示等工作,具體程序如下:
(一)法人申報。申報人應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編寫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申報報告,提供相應證明材料,由在杭總部統一向市住保房管局申報。申報法人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組織評審。市住保房管局組織對各企業法人申報的材料進行評審,評審主要采用書面方式,必要時對具體項目進行實地考察。評審結果作為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的依據,達到良好、優秀兩個等次納入分類管控范圍,風險防控金繳交比例從100%下調至80%和50%。如果企業連續兩年評審結果為優秀,風險防控金繳交比例下調至30%。
(三)結果公示。評審后,市住保房管局將評審結果予以公示,并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提出異議的,異議人應當說明異議理由,并提供相關印證材料,市住保房管局組織對異議企業重新審核。
(四)下達通知。公示期滿無異議,正式下達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通知。
四、住房租賃企業應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分類管控工作,未按期申報的住房租賃企業,風險防控金按100%繳交。
五、本規定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關鍵詞: 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