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地產訊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9日對外發布關于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其中提出,嚴審合同效力,整治虛假房屋買賣訴訟。為逃廢債務、逃避執行、獲得非法拆遷利益、規避宏觀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活動且競拍成功,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以違背公序良俗為由主張該拍賣行為無效的,應予支持。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表示,《意見》包括整治重點領域虛假訴訟。
《意見》第十一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了執行異議之訴、民間借貸、房屋買賣合同等虛假訴訟易發領域整治工作要求。2017年至2020年,查處執行異議之訴虛假訴訟年均增速高達61.11%。
《意見》要求嚴格審查執行異議之訴全案證據,審慎對待當事人自認,嚴防當事人惡意串通逃避執行。民間借貸歷來是虛假訴訟高發易發領域。2020年共查處虛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772件,占查處的民事虛假訴訟案件的53.09%。
《意見》要求嚴格審查通過循環轉賬、“斷頭息”等方式虛構借貸、虛增本金的違法行為,嚴守民間借貸利率司法保護上限。近年來通過虛假訴訟逃避房屋限購、限售政策的現象有所抬頭。
《意見》規定,為規避調控政策等非法目的,虛構房屋買賣合同關系提起訴訟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虛構購房資格參與司法拍賣房產的,應當認定拍賣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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