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訊】(記者李秀瑜)為規范深圳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深圳市房地產中介協會近日發布了《深圳市住房租賃經紀行業從業規范》。住房租賃經紀人員發布虛假信息,嚴重者將被吊銷服務牌并禁業兩年。
住房租賃服務是指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經紀人員向消費者提供住房租賃代理、居間服務的相應活動。依據相關規定,深圳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其下轄經紀人員實行全面實名登記,統一持牌服務。經紀人員在從事住房租賃居間服務過程中,應持有效的《深圳市房地產中介人員星級服務牌》,并主動向服務對象明示。經紀人員應在名片上注明星級服務牌號,已備案住房租賃經紀機構及實名登記經紀人員方可對外發布房源信息。
《規范》明確,住房租賃經紀機構、經紀人員不得發布虛假、不實信息,損害、詆毀同行業聲譽;不得宣傳有悖行業公平競爭的廣告。發布虛假、不實信息,損害、詆毀同行業聲譽;宣傳有悖行業公平競爭的廣告,首次觸犯者,一經核實將給予禁業一個月處分;再次觸犯的,給予禁業三個月處分;第三次觸犯的,直接吊銷該人員星級服務牌,并依《深圳市房地產中介人員星級管理辦法》規定,對被吊銷人員兩年內禁止從業。
經紀人員被禁業及吊銷期間,任何住房租賃經紀機構不得聘用。一經發現違規聘用被禁業或被吊銷星級服務牌人員的,該住房租賃經紀機構處以列入“行業黑名單”的懲戒,自其被列入“行業黑名單”之日起兩年內,不予申請星級。
作者: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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