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煙臺11月29日訊(記者秦雪麗通訊員孫俊營)記者從福山區委宣傳部獲悉,福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在征求了買賣雙方以及抵押權人意見的基礎上,大膽創新,于近日開展了全市首例已抵押不動產轉移登記。
據了解,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施行后,第406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目前,已抵押的不動產辦理轉移登記的操作規范還沒出臺。
市民韓先生想出手自己名下位于福山區松霞小區的一處房產,但是貸款尚未結清,聽聞新的《民法典》實施后,已抵押的不動產可以進行轉讓了,就專門打電話進行了咨詢。
韓先生的抵押登記是2019年辦理的,在《民法典》實施前,依據《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不動產抵押權登記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1]54號文件要求,需經過抵押權人煙臺福山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
福山區政務中心不動產登記窗口的工作人員得知后,召集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及專業法律人員進行了商議,拿出了解決方案。工作人員第一時間對接了有關銀行,本著扎根群眾沃土,以辦實事守好民心的共同想法,達成了辦理意向,隨后又組織三方(買賣雙方以及抵押權人)對解決方案進行了補充完善,三方共同簽訂了協議書,并同時向不動產登記中心遞交了轉移登記和抵押變更申請,買方楊先生和姜女士當場便順利拿到了不動產權證書,抵押權人經理拿到了抵押變更好的不動產抵押登記證明。
“剛開始打聽的時候聽說沒有哪個地方這么辦過抵押房產過戶,誰想到家門口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就能辦,幫著想辦法,而且還順順利利地辦成了,真是了不起!”韓先生高興地說。
福山區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孫俊營介紹,不動產登記工作,需要及時回應企業群眾的所想所盼,只有在一些政策前沿問題上,主動出擊,敢闖敢試,才能切切實實為群眾解決困難。
關鍵詞: 不動產